问题 |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 |
释义 | 一、如何判断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 如果同时具备下列要件的,可判断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均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且劳动者依照单位的安排从事有薪酬的劳动;以及劳动者的劳动是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之一。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1.考勤记录; 2.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用记录; 3.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哪些不同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5.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员,其提供劳动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构成用人单位整体行为的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与劳动者本人没有关系;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以本人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纯粹是由于自身的过错给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该损害与雇主无关。 引用法条: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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