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撤销后能否继续申请行政复议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撤销后能否继续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在法院作出宣判前,可以撤回起诉的。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什么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以下这些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应在何时内完成答复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特殊情况还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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