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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撤销后能否继续申请行政复议
释义
    一、行政诉讼撤销后能否继续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在法院作出宣判前,可以撤回起诉的。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什么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以下这些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应在何时内完成答复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特殊情况还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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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