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现伤情后应在医院进行何种验伤措施 |
释义 | 一、出现伤情后应在医院进行何种验伤措施 出现伤情后应在医院进行的验伤措施如下:即前往医院鉴定或者由法医检查。 1.医院接受委托并受理。 2.初次检验。初次检测必须带初次门诊病历、住院病史、影像学资料及其他医学资料。 3.对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对案件疑难复杂的,需要会诊的,鉴定机构应在会诊后及时完成。 4.制作鉴定文书。鉴定书由办案单位的经办人领取,同时办理鉴定资料移交手续。鉴定结论由办案单位依法告知相关当事人。 二、验伤报告要多久才出 验伤报告要7天才出,一般的鉴定在7天之内就可以拿到,但有些伤情比较复杂,有必要进行延迟,或者送上一级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 三、如何应对对伤残鉴定结果的不认同 法律网提醒您,对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有证据能够证明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申请重新评残鉴定能否达到目的,关键在于被鉴定人的伤情是否与评残的具体标准相符合。因此,熟悉和掌握评残定级的具体标准对于案件当事人依法维权是十分必要的。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一十八条 [2]《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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