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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改写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行政程序和法律规定
释义
    一、改写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行政程序和法律规定
    改写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行政程序是: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法律规定是: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二、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使用权是40年、50年、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仓储或者其他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仓储用地50年;
    (六)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不能继承。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该权利不属于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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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