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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如何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释义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一)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未收到仲裁裁决书的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不符合仲裁规则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没有管辖权的仲裁权。当事人应当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听取并询问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1998]40号,人民法院对中国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实行报告制度,即:,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裁决或者通知重新仲裁前,必须报其管辖的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者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审查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答复后,可以裁定撤销裁决或者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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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