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残疾?什么是残疾鉴定程序 |
释义 |
残疾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伤害造成的人的残疾。包括:心理、生理功能和解剖结构异常及其造成的不同程度的生命、工作和社会活动损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分为10个等级,从I级(100%)到x级(10%)的差异为10% 1.被评估人应携带带有案件处理单位公章和案件处理人签名的残疾评估申请。在受伤初期和治疗结束后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光片和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在评估受扶养人的工作能力时,还应携带评估人的身份证、户口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指示;p> 5.评估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确认的并发症的治疗结束为准。如果由于调解,治疗尚未结束,需要提供赔偿依据,应在申请书中说明。评估员应亲自接受检查并支付指定的评估费。 公安部程序规定第40条第2款:如果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治疗结束后,残疾评估机构应评估残疾等级。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价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向当事人介绍有资质的检查、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可以看出,伤残鉴定时间在治疗结束时,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鉴定机构由双方自行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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