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亲属被认定为近亲结婚 |
释义 | 一、哪些亲属被认定为近亲结婚 法律上的近亲指的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具体指的是以下亲属: 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能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办结婚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 办结婚证需要的手续是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资料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网提醒您,《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三、结婚登记法定条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结婚登记法定条件如下: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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