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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施工合同的解除条件如下:
    1.一方当事人明示或者默示毁约;
    2.承包人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3.发包人不履行相应义务,催告后仍不履行的;
    4.由于不可抗力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二、处理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律途径是哪些
    1.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2.调解:是指第三人(即调解人)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居中调停,使其在互相谅解、互相让步的基础上解决其纠纷的一种途径。
    3.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方式。
    4.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合同必备条款明确、完备;
    2.需注意合同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3.需明确规定质量标准、工程验收标准、质量保证、工期延误的责任划分等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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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8: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