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有哪些选择 |
释义 | 一、离婚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有哪些选择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 1.定期给付; 2.一次性给付; 3.以物折抵。 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如果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规定,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二、离婚孩子的抚养费给到几岁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给到18岁,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至子女成年时即消灭,但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在校就读的,父母仍继续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三、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吗 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但前提是法院已经就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作出了判决,则直接法院孩子的一方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中法院并没有对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作出判决的,则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行为执行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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