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保险垫付的办理步骤有哪些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保险垫付的办理步骤有哪些 交通事故保险垫付的办理步骤有请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然后向肇事车辆驾驶人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由法院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下达《先予执行裁定书》。 根据交强险合同条款肇事车辆承保险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想要保险公司在事故后先行垫付医药费等费用支出的话,必须要在事故发生后报警了也及时报案给保险公司才可以获得处理。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标准怎么计算的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标准计算如下: 1.医疗费,以实际的费用为准; 2.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以及收入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的时间以及护理人员的收入确定; 4.造成残疾的根据残疾程度确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三、交通事故理赔的诉讼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理赔诉讼期限是三年,也就是诉讼时效。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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