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了哪些条件下可以进行土地征收 |
释义 | 一、法律规定了哪些条件下可以进行土地征收 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有权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3.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二、征收农村土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征收农村土地补偿包括以下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农村土地补偿款什么时候发放 法律网提醒您,国家征地补偿款一般自征收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发放。国家征地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应当在签订征收协议后、实施征收前一次性发放补偿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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