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不服提起诉讼的期限限制究竟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不服提起诉讼的期限限制究竟有哪些 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提起诉讼的,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三、行政复议申请要交钱吗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复议不用收费,行政复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当地政府财政进行支出。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是保证公民的权利,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进行监督的手段,同时也是行政机关对自己履行行政职责时的纠错程序之一,其纠错的程序本不是公民的责任,那么公民则不应当承担缴纳复议费用的义务,所以不应当收取费用。 如果行政机关有向公民收取费用的要求,公民可以拒绝,如果行政机关因为公民不缴纳费用而拒绝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那么相关公民可以向复议机关的同级政府提出监督,或者向纪检委等披露行政机关不合法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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