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保险事故发生后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
释义 | 一、交通保险事故发生后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交通保险事故发生后应该进行处理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存证据、抢救伤员; 2.向交通警察报警; 3.在确保区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并树立危险标志; 4.撤离现场,等待交通警察来处理后续事宜。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 4.安全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 ![]()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申请复核。复核的机关为作出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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