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缴出资是否会导致债务责任的承担 |
释义 | 一、认缴出资是否会导致债务责任的承担 民法典规定,公司作为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如实履行出资职责后,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认缴出资的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在这里,特别提出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令人关注,留下很多出资方式的空间。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如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 三、认缴出资后钱可以取出吗 认缴出资额不是真拿钱。法律网提醒您,认缴的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依照章程应当缴纳的注册资本。出资分为认缴出资和实收出资两部分。对于股东发起人作为登记事项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和方式的不同理解,在具体登记工作中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有两种理解:注册股东投资者认缴资本的金额和时间为每一期认缴出资的金额和时间,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为已缴出资的每一期出资额和时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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