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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局要工资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一、劳动局要工资需要什么材料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工资拖欠可以要利息吗
    不能要求支付利息,但经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主张赔偿金;人民法院执行程序可以主张利息。
    根据法律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工资拖欠申请仲裁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拖欠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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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