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
释义 | 一、如何处理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处理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方式是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二、建筑垃圾谁管 法律网提醒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相应区域的城市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三、建筑垃圾处置实行什么原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应该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引用法条: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 [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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