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刑事案件如何起诉对方 |
释义 | 一、一般刑事案件如何起诉对方 刑事案件起诉为: 1.确定管辖法院; 2.人民法院进行庭前审查,需要审查的内容为一般事项和被告单位的相关情况; 3.法院开庭审理; 4.补充起诉; 5.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 一般在二个月内完成审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时间,但涉及到案情复杂的刑事犯罪活动,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向上级部门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但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刑事上诉是否可能增加刑罚 刑事案件上诉不会加刑。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审判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法律网提醒您,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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