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如何判决 |
释义 |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如何判决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如下判决: 1.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逃逸作为定罪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构成交通肇事罪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肇事逃逸的赔偿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肇事逃逸的民事赔偿纠纷有诉讼时效,相关的规定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交通事故逃逸的情形 根据交管部门出台标准,以下 8种情形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其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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