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的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继承的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区别是什么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 2.两者适用继承的范围不同。 3.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 4.两者的客体不同。 5.两者的继承权利与义务不同。 6.两者应继承份额的归属不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转继承发生的条件是什么 转继承发生的条件为: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 三、转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转继承一般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因为转继承也是法定继承的一种,只要符合转继承的条件,就可以在任意时间转继承继承人的遗产。法律网提醒您,但是如果转继承权被别人侵犯了,要向追回,就要在得知此情形之后3年内以及继承开始20年内起诉对方,否则就会失去诉讼时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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