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骨折一般多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
释义 | 一、工伤骨折一般多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骨折一般病情稳定之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 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司法鉴定申请书的写法如下: 1.劳动者的身份信息; 2.用人单位的名称; 3.工伤发生时间、地点和原因; 4.受伤情况; 5.申请工伤鉴定的意愿; 6.申请书落款处签名和写上日期,让用人单位写上单位意见和盖章。 三、工伤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哪些材料 被认定为工伤后申请伤残鉴定需要下列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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