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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骨折一般多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释义
    一、工伤骨折一般多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骨折一般病情稳定之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
    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司法鉴定申请书的写法如下:
    1.劳动者的身份信息;
    2.用人单位的名称;
    3.工伤发生时间、地点和原因;
    4.受伤情况;
    5.申请工伤鉴定的意愿;
    6.申请书落款处签名和写上日期,让用人单位写上单位意见和盖章。
    
    三、工伤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哪些材料
    被认定为工伤后申请伤残鉴定需要下列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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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