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怎么区别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区别 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区别: 1.诽谤罪的方法只能是口头或文字的,不可能是暴力的;侮辱罪的方法既可以是口头、文字的,也可以是暴力的; 2.诽谤罪必须有捏造并散布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侮辱罪既可以不用具体事实,也可以用真实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两者方式不同,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4.两者手段不同,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5.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二、侮辱诽谤的可以公开审理吗 侮辱诽谤的不一定可以公开审理,侮辱诽谤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涉及到个人隐私,或者是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三、侮辱罪犯罪手段有哪些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