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保险的理赔标准如何规定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保险的理赔标准如何规定 交通事故保险的理赔标准规定为: 1.医疗费,以实际的费用为准; 2.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以及收入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的时间以及护理人员的收入确定; 4.造成残疾的根据残疾程度确定。 5.其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理赔的程序: 1.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报案; 2.保险人配合投保公司工作人员查勘、确认损失、修复残损物品; 3.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4.投保公司履行理赔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 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材料 交通事故保险索赔的需要的材料有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事故证明;涉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还应提供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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