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中土地纠纷民法典是否规定诉讼时效 |
释义 | 一、租赁合同中土地纠纷民法典是否规定诉讼时效 租赁合同中土地纠纷民法典规定了诉讼时效。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规定的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土地租赁合同的成立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租赁合同成立要件有: 1.当事人具备缔约能力,人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达成合意; 3.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均在合同上落款。 或者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土地租赁合同可以单方解除吗 土地租赁合同可以单方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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