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人损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利怎么办 |
释义 | 一、出租人损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利怎么办 出租人损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利的处理办法是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排除情形 下列情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1.房屋的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自己的近亲属的。 3.出租人履行出租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 三、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利被侵害法院多久会立案 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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