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异地设立所需手续有哪些 |
释义 |
一、分公司异地设立所需手续有哪些 分公司异地设立所需手续如下: 1.名称核准: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2.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3.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刻章等事项: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 二、分公司注册要求 1.由于是企业在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因此必须有总公司的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才可以设立分公司。 2.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但需设分公司负责人一名。 3.分公司必须有固定、正式的办公场所,住宅不能用于分公司注册地址。 4.独立核算分公司必须配置财务人员或将财税工作委托给代理记账公司。 5.分公司名称要求 分公司的名称中必须有总公司的名称,后面加地区名或数字。 6.分公司经营范围要求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 三、异地设立分公司税务申报如何办理 在外地设立分公司,按照税务局的规定,需要执行属地管理,在分公司的驻地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企业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如果分公司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应当独立建账核算;如果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是否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可由总公司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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