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商办企业的六大违规行为解析 |
释义 | 一、经商办企业的六大违规行为解析 1.市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2.正局职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子女及其配偶可在遵守“四不规定”前提下经商办企业; 3.局级副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可在遵守“四不规定”前提下经商办企业; 4.市委政法委、公检法系统市管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子女及其配偶可在遵守“四不规定”前提下经商办企业; 5.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地区经商办企业, 6.不得与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二、公职人员经商违法吗 是违法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 三、领导干部禁止经商办企业的处罚 法律网提醒,领导干部违规办企业的处罚为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领导干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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