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赠与公证后为何无法进行过户 |
释义 | 一、房屋赠与公证后为何无法进行过户 1.房屋被依法查封; 2.房屋被抵押; 3.房屋赠与合同被依法撤销等。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房屋赠与合同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房屋赠与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赠与涉及的税费主要有: 1.契税:评估额的1.5%; 2.交易费:6元/平米; 3.登记费:80元; 4.评估费:评估额的0.5%; 5.公证费:评估额的2%。 法律网提醒,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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