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赠与公证后为何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
释义 |
一、房屋赠与公证后为何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1.房产被法院查封。 2.房产证已办理了抵押登记。 3.房产是经适房,未满五年。 4.房产原业主死亡,继承人未办理继承过户。 5.现在想卖房及居住的人不是业主。原业主已无法联系上。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二、房产赠与合同公证提交什么资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房产赠与合同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需要注意以下情形: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2.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3.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规定了受赠人可以进行撤销的几种情况: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所以陈主任特别提醒,办理赠与必须慎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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