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头部受伤的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
释义 | 一、车祸头部受伤的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1.当事人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提供鉴定需要的材料,缴纳鉴定费用; 3.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鉴定; 4.鉴定结果确定后,领取伤残鉴定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二、交通事故鉴定能申请重新鉴定的吗 交通事故鉴定能申请重新鉴定的。该重新认定指的是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三、交通事故鉴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鉴定有以下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十二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