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抬头是否可以随意填写 |
释义 | 一、发票抬头是否可以随意填写 发票抬头是不可以随意填写。根据法律规定,发票是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个人或其它组织为购买方开具的付款凭证。如果发票抬头是指发票中的付款人,发票中付款人可以是个人,一般只有写上可以为其报销的企业名称才可以报销。 二、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货物; 3.销售报关出门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 (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 、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7.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 8.自1995年7月1日起,对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 (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 、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 三、公司发票的类型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发票种类有3种,具体如下: 1.商业统一发票,主要是商品流通业使用较多,纳税以实际商品品名,对应税务部门规定的税率进行纳税; 2.服务类发票,服务类公司开具,为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缴纳营业税; 3.增值税发票,生产加工,商品流通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享受抵扣税,缴纳增值税。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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