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满足解除无效婚姻的条件 |
释义 | 一、如何满足解除无效婚姻的条件 无效婚姻的条件: 1.重婚的; 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而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3.不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二、对于婚姻无效的起诉是否有时间限制 起诉婚姻无效没有时间限制。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在结婚后的任何时间内提出要求认定婚姻无效的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婚姻无效可以要求赔偿吗? 婚姻无效可以要求赔偿的,如果无效婚姻是一方过错造成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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