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立案引诱他人吸毒罪 |
释义 | 一、如何立案引诱他人吸毒罪 按照如下标准立案引诱他人吸毒罪: 本罪为实行犯,只要实施了引诱他人吸毒、注射毒品行为的,即应以引诱他人吸毒罪立案追诉,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九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引诱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且还侵犯了他人的身心健康。吸食、注射毒品对人的健康所造成的危害众所周知,并引发诸多社会问题,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本罪的对象是未染上吸毒恶习或者虽染上吸毒恶习但已经戒除的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向他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觉等方法,非法实施引诱、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引诱他人吸毒罪的追诉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引诱他人吸毒罪的追诉时效是10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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