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转让后如何承担债务债权责任 |
释义 | 一、公司转让后如何承担债务债权责任 公司转让后按照如下规则承担债务债权责任: 由转让后的企业进行承担。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法人进行合并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被由合并后的法人继承。法人如果发生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了连带的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转让债务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债务转让的条件如下: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3.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转让行为获得了债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二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三、公司转让债务的诉讼时效 企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因债权转让产生纠纷,债权人向法院主张债权请求权的,从债务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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