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书法院可以写吗 |
释义 | 一、离婚起诉书法院可以写吗 不能,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这个离婚起诉状是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去写,可以把自己的情况,以及离婚时所涉及到的钱物,房产,孩子以及其他的各种财产等等的当事人的想法,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离婚起诉状的格式要求去工工整整的去书写,然后确定没有任何问题的情况下,由当事人提交到法院,交给法院的相关处理人员处理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本人不会写离婚起诉状或者觉得自己写的不够好,不够详细的情况下,可以找代写相关法律文件的律师或者是具有一些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去代替当事人去书写离婚起诉状,但是在由其他人帮助代写之后,要由当事人在离婚起诉状上面签字,这样的离婚起诉状才具有法律的效益。 二、诉讼离婚必须符合哪些法定条件 1.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一方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如何确定诉讼离婚的管辖地 法律网提醒,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根据被告方来确定,管辖法院为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或没有住所地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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