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如何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如何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定范围,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 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有效期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债务清偿的主要特征 1.时间特征。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夫妻双方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之内。 2.行为特征。基本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两大类。 3.债务的性质。由于夫妻财产关系除非有特别约外定,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从而决定了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负有对共同债务的全部给付义务,夫妻一方给付后有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 4.在效力上的特征。 ![]() 三、伪造共同债务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伪造债务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申请法院对伪造债务的一方进行财产少分或者不分。因为离婚时伪造虚假债务违法。夫妻一方如果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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