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领取救济金的条件 |
释义 | 一、失业领取救济金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者在劳动期间办理了失业保险,并且缴费满一年; 2.失业不是因为本人自己的意愿;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而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金领取的材料有哪些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 本人身份证明; 2. 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 失业登记; 4.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到现场再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三、怎么取消失业金领取 法律网提醒您,取消失业金领取的流程如下: 1.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失业证明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取消失业金的领取手续,已经重新入职的、服兵役、移居境外、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及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携带相关证明前往; 2.在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的相关手续后,相关机构会予以备案,享受该失业金的剩余金额和月份将被保留,在下一次失业时可以继续享有,能够合并发放。 引用法条: [1]《失业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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