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盗窃罪数额标准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北京盗窃罪数额标准如何确定 北京盗窃罪数额标准如下确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二、盗窃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1.盗窃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 2.盗窃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盗窃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盗窃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盗窃罪得开庭多久判决 盗窃罪得开庭多久判决,法律上没有规定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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