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一、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量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3.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 三、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一审期限是多久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一般为两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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