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及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涉及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1.当事人应当向具有公证资格的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是否已经结婚并不影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3.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且不不存在争议; 4.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二、婚前财产公证所需提交资料清单 法律网提醒您,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三、民法典婚前所有财产属于哪些 《民法典》规定婚前所有财产包括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股权、知识产权等,婚前财产离婚时是不能分割的,同时不能分割的还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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