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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分立新设公司是否需要验资
释义
    一、公司分立新设公司是否需要验资
    公司分立新设公司,如果属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进行验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二、公司分立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我国规定的公司分立的程序有:
    1.需公司股东会或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其中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股东大会要做出公司分立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订立分立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公司分立牵涉公司财产分割,公司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三、公司分立后债务该如何处理
    1.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2)分立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企业分立导致债务转移,根据“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债权人应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另外,企业分立行为一般为企业的单方行为,企业分立时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2.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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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