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
释义 |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土地抵押权的效力认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抵押设定后债务到期未清偿时抵押权人才能依法对抵押的土地行使权利; 3.依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的基本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 三、可做土地使用权抵押范围有什么 可做土地使用权抵押范围如下: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以作价出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经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6.通过承租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7.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地(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水、荒滩等); 8.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 9.如将整个宗地中部分土地设定抵押的,则应经测绘公司的实测、地籍部门审核后方可抵押; 10.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方可抵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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