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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法院会当庭宣判么
释义
    一、离婚案件法院会当庭宣判么
    离婚诉讼不一定当庭宣判。对于离婚案件,法院应当组织庭后调解,调解成功的,双方签订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认定感情破裂的,法院当庭宣判或者择日下达离婚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二、离婚诉讼需要什么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诉讼需要以下流程:
    1.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立案。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立案。
    5.开庭审理。
    6.判决。
    
    三、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收监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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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