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与商标专用权该如何区分 |
释义 | 一、商标与商标专用权该如何区分 商标权与商标专用权有如下区别: 1.含义有区别,商标权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商标专用权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 2.范围有区别,商标权包括所有权、专用权、禁用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等; 3.其他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二、商标专用权期限如何计算 商标专用权期限计算是: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专用权期限指的是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 三、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如何界定 法律网提醒您,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如下界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前者指的是不能超过核准注册的商标范围和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后者是指仅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不得任意改变或者扩大保护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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