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医疗期内的工资应如何进行发放 |
释义 | 一、工伤医疗期内的工资应如何进行发放 工伤期间工资分发按照个人伤残情况以及个人收入情况来决定: 1.工伤至一级伤残的支付工资二十七个月; 2.工伤至二级伤残的支付工资二十五个月; 3.工伤至三级伤残的支付工资二十三个月; 4.工伤至四级伤残的支付工资二十一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待遇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待遇申请需要的材料有: 1.工伤认定书; 2.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 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书;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表; 6.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7.其他需要的材料。 三、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待遇的主要内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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