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驰名商标认定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
释义 | 一、驰名商标认定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驰名商标认定需要以下证据材料: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有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需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认定驰名商标需具备如下的条件: 1.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2.具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3.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达到认定标准; 4.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三、驰名商标保护的期限 驰名商标认定后有效期是十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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