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移送案件 |
释义 | 怎么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移送案件 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如何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移送案件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十分相似,不属于本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相关问题,法律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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