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
释义 | 中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是指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或者案情复杂,或者争议标的额较大的涉外民事案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案情复杂、涉及范围广、诉讼标的的金额较大,案发后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超出了基层人民法院的辖区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已不便行使管辖权,而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法院比较适宜。 除涉外案件外,基于某些案件的特殊性,高院指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两类: 第一,海事、海商案件; 第二,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是一审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市有重大影响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都应该在中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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