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一、房屋买卖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买卖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开发商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资格,如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了解小区的规划、教育设施情况; 3.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内容是否与允诺的内容一致。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3年。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过20年。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已经超过20年的话,人民法院不会再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不签房屋买卖合同能退定金吗 没签合同购房定金一般不可以退。但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引用法条: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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