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属于什么部门 |
释义 | 一、不动产登记属于什么部门 不动产登记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二、不动产登记对象有哪些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水塔、桥梁、隧道、纪念碑等)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工业、商业、城市住宅、交通、水域等)使用权; 6.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土地、房屋抵押权; 9.地役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三、不动产登记原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不动产登记原则有: 1.依申请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当事人不申请的,登记机构可以不予登记。 2.一体登记原则。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所附着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3.连续登记原则。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下列情形除外: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 (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 (3)预查封登记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属地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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