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赡养父母的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一、女儿赡养父母的义务有哪些 女儿赡养父母的义务有如下: 1.物质上的赡养。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担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对生病的父母应给予悉心照顾。 3.精神上给予慰藉。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精神赡养是社会经济发达以后更为重要的赡养义务。 二、子女不付赡养费怎么办 子女不付赡养费,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查明情况后,可以强制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赡养可以签订协议吗 赡养可以签订协议。在签订赡养协议的时候,但是法律网提醒您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不得约定附条件履行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附带任何条件。 2.赡养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不得对被赡养人的财产进行处分。 3.赡养人之间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的协议,必须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如果被赡养人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赡养人共同签订赡养协议。 4.解除父子关系协议”为无效协议,子女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抗辩,但双方因解除收养关系而解除养父母关系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